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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本质是企业通过使用新的数字技术来改进企业的核心业务和产品理念,从而蜕变成一个新型文化企业的过程。与传统文化企业相比,新型文化企业具有数字化的内容生产、高价值的驱动因素、融合性的经营范围、多元化的盈利模式等特征。我国传统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为:传统文化服务业自身存在低效率问题;国有文化企业转型长期面临体制性障碍;中小文化企业缺乏资金、技术、人才和政策支撑。从传统文化企业迈向新型文化企业的技术思路和发展策略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深化数字化认知,赋予产品连接功能;二是降低转型成本,提高技术协作效率;三是融入大数据生态,精准挖掘用户价值;四是开展智能化业务,提升企业竞争力。助力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需要加强数字化转型政策配套,优化数字化转型的市场环境,夯实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
【关键词】新型文化企业; 数字文化产业; 数字化转型; 文化数字化战略
【作者简介】宗祖盼,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刊载于《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文化产业研究》栏目。为适应微信排版,注释有删减,如需查询,请参考原文。
近年来,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和数字经济浪潮的影响,“数字”“线上”“云端”“智慧”“虚拟”“沉浸”等表述成为文化生产、文化传播、文化消费和文化企业转型研究的高频词。对于文化企业而言,疫情是一把“双刃剑”:其一方面给传统文化企业按下了“暂停键”,迫使其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又给新型文化企业按下了“加速键”,催促其不断发展壮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布的《新冠疫情下的文化创意产业:经济影响展望(2021)》显示:与2019年相比,2020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的总增加值(GVA)收缩了7 500亿美元,不同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在2020年的收入损失在20%~40%。但与此同时,全球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危机推出了许多数字创新发明,文化创意产业的数字自适应推动了新的生产、销售和消费模式的发展。显而易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不仅代表了全球未来经济发展方向,而且成为许多企业转型升级的解决方案。然而,与数字经济在消费端的蓬勃发展相比,中国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整体尚处于起步阶段。核心技术不足、人才储备匮乏、转型成本过高、政策支持不力等各类问题处处制约着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进程。根据埃森哲(Accenture)的调查,2021年中国只有16%的领军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其中传统零售、物流和电子零件与材料三大行业属于第一梯队,其数字化转型速度更快。与之相比,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整体上相对滞后。
目前,学界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已经展开了十分丰富的探讨,主要关注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因素、过程、结果等特定方面。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相关研究增长明显。这些研究虽然都谈到了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共性问题,但大多聚焦于制造、零售、金融领域,涉及文化企业的不多,尤其对文化企业的特殊性认识不足。文化产业数字化的核心在于文化企业的数字化,文化企业的群体行为决定了文化产业最终的数字化走向,也影响着文化产业整体的转型升级。傅才武注意到,数字信息技术既给文化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发展动力,也使一些传统文化行业呈现出加速边缘化态势。传统文化行业本身及文化学界对于数字信息技术发展给传统文化行业所带来的革命性影响缺乏深刻和系统性认识。刘倩与王秀伟认为,文化企业数字转型困难是影响文化产业数字化进程的直接因素,将直接影响文化产业供给侧数字生态的发育和形成,进而阻滞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的数字化。张铮指出,加强文化企业的管理流程数字化再造与商业模式的数字化升级是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重要层次。此外,具体到一些传统文化行业,韩梅与张新新提出了构建新型出版企业、发展新型出版业态、形成出版业新生态链的出版业数字化路径。林凡军与赵艳喜关注到演艺业数字化发展呈现出从生产到生态变革的逻辑进程,认为数字化为演艺业迭代升级提供了最优路径。由此可见,数字技术能够改造提升旧动能,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和企业效率的提升,学界对此已达成了共识。
开启数字化转型之路,不仅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许多企业的被动之举,也是之后其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大趋势的主动选择。当前,数字化转型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从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数字经济”到2021年国家统计局制定《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再到2023年《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发布,这标志着数字经济不断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重组要素资源、重塑经济结构和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根据《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占GDP比重提升至41.5%。数字经济成为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引擎。在文化领域,“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决策与部署正不断推动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行业探索数字化转型路径。对于许多传统文化企业而言,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它们提质增效、走出困境的必然选项。但是,企业对于数字化转型的认知、思路和模式选择仍然存在许多掣肘,亟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有鉴于此,本文从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目标导向出发,在把握新型文化企业的内涵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传统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制约因素,进而提出破解数字化转型难题的技术思路与发展策略及进一步优化新型文化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这对于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面向数字时代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型文化企业的内涵认知与特征识别
随着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标志的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到来,新兴产业实践的纵深发展不仅丰富了产业生命周期理论(industry life cycle theory)的研究内容,而且对其经典理论提出了挑战。与传统文化产业相比,数字文化产业的技术成本更高,风险更大,其创新成果转化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需要大型文化企业专注于累积性创新,而新的文化企业则需要在颠覆性创造上发力。在市场和技术变化较为缓慢的传统文化产业阶段,先进入者有着较为明显的先发优势,但这一规律在数字时代的适用性大为降低。这些趋势表明,文化产业正处于新一轮的企业整合与淘汰期。其中,处在新一轮导入期或成长期的新型文化企业逐渐取代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的传统文化企业,成为文化产业组织演进的关键特征(见图1)。
图1 文化产业生命周期曲线
资料来源 | 作者整理绘制
“新型文化企业”作为一个“政策术语”,最早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建议》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随后,《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目标任务,即:“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在文化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呈现等领域,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引领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方向”。根据学界的相关定义,“新型文化企业”是适应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趋势,运用数字化能力形成内容、产品、技术、服务、组织、管理集成创新优势,以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为发展方向进行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企业组织形式。
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本质是企业通过使用新的数字技术来改进企业的核心业务和产品理念,以增强客户体验、简化运营流程、优化组织结构或创建新的商业模式,从而蜕变成一个新型文化企业的过程。因此,精准识别新型文化企业的内涵与特征是传统文化企业明晰转型思路、优化转型实践、提升转型效能的前提。以下,本文从企业生产、投资、经营和收益四个角度对新型文化企业的特征进行描摹,以加深对数字化转型目标的理解与认识。
(一)新产品:数字化的内容生产
新型文化企业主要凭借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超高清、物联网、扩展现实(VR、AR、MR)等数字技术的应用而兴起和发展,或由传统文化企业通过应用数字化技术转型而来。就前者而言,其产品和服务直接表现为“数字原生状态”(born digital),如即时通信、网络直播、短视频、文化软件、网络游戏、电子竞技等。它们天生带有数字化基因,而非从物理格式(如书籍或胶片电影)转换为数字格式。就后者而言,主要指传统的出版发行、影视制作、线下演出、艺术品经营、文化旅游、文化会展等业态的数据化、智能化、智慧化升级。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具有场景化、便捷化、体验式、互动性等特点,能够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因此有着更高的用户黏性,也是文化产业规模经济的主要增长点。随着知识产权环境的改善、网民付费习惯的养成、网络支付手段的普及,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潜力与市场价值将得到进一步释放。可以说,新型文化企业在数字化的内容生产上具有核心竞争力,是孕育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新型文化业态和新型文化消费模式的新型市场主体。
(二)新动能:高价值的驱动要素
人类的每一次技术进步都会带来生产要素的变革,并影响着经济形态、发展方向和速度。在这个过程中,经济主体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生产要素和经济形态的变化。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人才、技术和资本等成为核心驱动要素。比如,传统文化企业依附于土地、房地产和基础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它们要实现经营规模的突破,通常需要对资源进行持续开发或拓展区域空间和用户数量。举例来说,表演艺术等服务行业具有缺乏规模经济和技术含量低的经济学特征,传统剧院由于无法压缩表演所需的劳动量,只能通过增加场馆数量、延长巡演时间或增加场馆功能来吸引更多的观众或增加收益,这意味着传统要素投入所体现出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在传统文化企业身上会更加凸显。与之相比,新型文化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则更加依赖数字技术,进而赋能创意、生产、传播、交易、消费全链条,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克服“鲍莫尔病”。数据资源以及基于数据运算发展起来的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引擎,这些都是新型文化企业需要重点投资的生产要素。
(三)新业态:融合性的经营范围
在企业理论中,企业作为产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一个封闭型组织。企业边界决定了企业的经营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生产要素在市场上的流通。但在数字经济下,产业组织的基本单位不再是企业,而是企业之间以用户价值为出发点建立合作关系而形成的数字化生态。数字技术打破了原来的信息隔离和信息垄断,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企业边界更加模糊。对于许多传统文化企业而言,想做什么、能做什么和可做什么都有清晰的边界和行业壁垒,但数字技术和产业融合打破了行业边界。由于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信息内容可以运用数字化技术加以加工、处理、制作并整合,这导致新型文化企业的经营范围相互渗透、交叉、跨界、融合。其中,以数字平台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在新型文化企业中颇为典型。在具有“数字基因”的互联网、电信行业,全球头部企业表现出了强大的渗透力,它们不甘于仅作为“中介”来充当文化内容的“聚合器”,而是以收购、兼并或自建模式渗透到文化产业领域,按照“软硬件+应用+服务”的发展理念,积极布局属于自己的行业生态,形成“巨型平台+头部内容”的无边界组织。因此,新型文化企业需要在“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两个维度进行整合,与相关企业形成业务矩阵,以降低风险和提升竞争力。
(四)新模式:多元化的盈利渠道
伴随着技术变革和政策驱动,文化产业进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产业融合的发展新阶段,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将商业模式创新作为提升绩效与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传统文化企业如广电集团、演艺团体、院线公司、出版机构、实体书店等,由于商业模式单一,过度依赖票房、收视率、发行量、广告或赞助商,盈利渠道十分有限。数字化转型对商业模式创新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在数字化技术的推动下,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成为文化企业发展的新方向,从而衍生出个性化定制、精准化营销、协作化创新、网络化共享等新型商业模式。一方面,传统文化企业以在线、智能、交互、跨界为手段,不断开发出优质、多样、个性的产品和服务。如实体书店向全媒体文化空间转型,院线公司向“电影放映+”转型,出版商向数字内容服务商转型,传统经纪公司向MCN机构转型等。另一方面,新型文化企业在垂直、细分、专业领域的深耕也形成了更多选择模式。例如,互联网内容生产已经衍生出PGC、UGC、PUGC、OGC、AIGC等多种模式,每种模式又都能在包装、营销、推广、变现上探索出多种业态形式和变现渠道,这为新型文化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业务选择。
当然,新型文化企业与传统文化企业之间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从产业演进规律来看,传统文化企业可以通过升级迭代转变为新型文化企业,诞生于数字时代的新型文化企业也会逐渐随着技术发展被纳入旧的阵营。例如,短视频平台的崛起导致长视频平台进入旧的视听产业阵营,基于云计算技术运行的云游戏或将取代传统游戏平台成为未来主流游戏模式。新型文化企业只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因此,身处日新月异的数字化时代,企业唯有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深刻理解数字化的本质,用好数字化工具,以数字化思维重新思考和设计企业的商业模式和组织模式,建立数字经济时代的可持续竞争优势,才能让自身在新一轮淘汰和整合中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二、传统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制约因素分析
新型文化企业无疑是目前文化产业市场上最活跃的主体,也是新一轮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的主要推动者。据统计,2021年,在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中,数字出版、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等数字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39 623亿元,比上年增长18.9%,两年平均增长20.5%,高于文化企业平均水平11.6个百分点,占文化企业营业收入比重的三分之一。这表明,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文化产业新业态、新消费、新模式发展动力依然十分强劲。然而,数字化转型意味着对传统生产经营模式的变革,企业不仅要攻克思维、技术、人才等难关,同时还要承担业务创新、流程再造、组织变革等方面的成本和风险。特别是一些传统文化企业对数字化转型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深刻,主动转型的意识不强、意愿不高。此外,文化行业的特殊性也导致了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存在诸多难题。
(一)传统文化服务业本身存在低效率问题
传统文化企业具有服务业低效率的典型特征,突出表现在无实物形态产出、无法储存、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不可远距离贸易等方面。相较于制造业,服务业难以应用先进技术扩大生产和积累财富。美国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William J. Baumol)认为,“进步部门”(progressive sector)的生产率快速增长将导致“非进步部门”(non-progressive sector)相对成本不断上升,前者以制造业为代表,后者以市政服务、文化教育、表演艺术、休闲娱乐等为代表。有学者归纳,服务业具有“结果无形”“生产消费同步”“不可存储”等特征,而服务业效率提升主要受到规模效率、贸易效率和分工效率三个方面的约束,其带来的结果是服务业在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呈现低增长的趋势,这一点同样适用于文化服务业(见图2)。此外,文化技术阶梯性进化特征的存在使建立在高级技术基础之上的文化行业天然地具有一种“势能优势”,其借助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吸引优势资源向高技术势能行业领域汇集,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低技术势能行业由于资源不足而日益陷入边缘化的困境。换言之,技术创新一方面是现代文化产业增长的重要动力,另一方面其在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演化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种“反向力”,从而对传统文化产业和文化内容进行侵蚀。同时,文化企业发展也受经济长波和科技创新影响,一项新的技术发明或新模式的应用,会加快文化企业的更新换代,使得企业寿命、产品生命周期以及争夺顾客的窗口时间缩短,这在进入数字时代后表现尤为明显。以传媒产业为例,数字化、视频化、即时化、互动性、IP化的流媒体相对于二维纸媒和电视媒体有着天然的效率优势和市场优势,在线消费的习惯对传统业态形成一种反向的侵蚀力量,如果传统文化企业不能进行技术升级或业务调整,很快就会被消费者抛弃。
图2 近十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及构成
资料来源 | 作者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整理绘制
(二)国有文化企业转型长期面临的体制性障碍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逐渐形成了文化艺术、出版行业、广播电视电影、文物博物馆等传统文化行业,其中又以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最具代表性。这些行业有着较为明晰的技术边界,且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行业区分度高。国有文化企业作为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的主力军,其资产占全国文化产业资产的1/3以上,具有资产规模大、带动能力强、政策落实到位等特点。截至2020年底,全国国有文化企业共计2万户,从业人员达147.9万,资产总额为7.3万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6万亿元,利润总额为1 399.4亿元。这些企业在价格、产量、交易、进入等方面形成市场操纵能力,更容易获得特许经营权,文化产品迭代速度较慢,缺乏创新动力。因此,当文化行业的技术环境进入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国有文化企业的观念、思维和体制机制仍然存在传统路径依赖问题,有的“转企改制”不够彻底,有的拒绝数字技术的嵌入,部分数字化项目大多停留在试点阶段,难以在短时间内规模化推广。目前,以传统文化产业经营为主的国有文化企业仍是主流,且在我国文化产业结构中仍然占据较大比重。随着数字化转型在不同行业中展开,国有文化企业也逐渐意识到数字化对文化行业的影响。如早在2013年中宣部、财政部等部门就联合推出了“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2014年又发布了《关于推动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一大批中央文化企业,尤其是出版企业从中受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仍然面临着体制机制瓶颈,创新意识薄弱,动力不足,远没有形成与其行业规模相匹配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使得整个文化系统整体步伐落后于数字技术进步的节奏。
(三)中小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多重困境
中小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点和难点。截至2021年末,我国企业数量达4842万户,较2012年增长1.7倍,其中99%以上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由于具有创业门槛低、限制条件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等特点,成为许多文化创意从业者创新创业的理想选择。然而,因为中小文化企业不能够借由制作大型目录或文化系列产品来规避风险,所以失败率更高。近十年来,全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从3.6万家增长到了6.5万家,年营业收入从5.6万亿元增长到11.9万亿元,但是中小文化企业量大、面广,仍然是文化经济领域最富活力的主体。长期来看,中小企业负债水平高,盈利水平低,经营风险大,整体成长性不强,与大型企业的数字化水平和营收差距会进一步拉大。相较于大型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积极成长,中小企业因资金积累不足、市场根基薄弱,在融资条件方面无法与大型文化企业相提并论,也容易受到资金问题阻碍,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虽然它们在行政办公、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数字化入门较为容易,但是在生产数字化领域,如ERP(企业资源计划)、CRM(客户关系管理)、SCM(供应链管理)应用等方面与大企业有着较大区别。一般而言,中小文化企业多为“轻资产”企业,它们缺乏数据文化和数据管理实践,数字化技能不足,对数字化成本和收益不明确,这些都影响着中小企业对数字化的需求。另外,在数字化供给方面,市场上缺乏适合中小企业的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工具。同时,在外部环境方面,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的一些政策缺乏针对性。总之,许多中小文化企业缺乏资金、技术、人才和政策支撑,特别是数字化转型的技术底座不牢,导致它们在未来数字化转型上方向不明、持续力不足。
三、破解数字化转型难题的技术思路与发展策略
数字文化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文化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网络与数字平台为文化内容的生产、传播与消费的载体,并以数字技术为文化经济发展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在数字化转型成为业界共识的背景下,许多传统文化企业展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开启了数字化转型之路。但与孕育于数字时代的新型文化企业不同,传统文化企业虽然紧迫感激增,却普遍“心有余而力不足”,存在“不会转”“不能转”“不敢转”“不善转”“不愿转”等难题和阻力,在内容生产、管理过程、产品形态和传播渠道的数字化与网络化转型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之处。本文认为,破解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难题,可从深化数字化转型认知、降低转型成本、融入大数据生态、开展智能化业务等方面入手。
(一)深化数字化转型认知,赋予产品连接功能
数字化的技术性概念是把模拟数据转化为由0和1表示的二进制代码,其优点是可以使万物互通互联,让信息传播变得更便捷,并在操作上更自如。与上一代互联网相比,以智能手机为终端的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典型特征是“随身而动”和“随时在线”,即时性连接提供了数字化时代“连接大于拥有”的独特消费体验,能帮助消费者更便捷、更高效地获得个性化需求。数字时代的消费者习惯于通过“连接”来获取数字化的图书、音乐、视频、游戏,因为“连接”带来的时效、成本、价值明显超越“拥有”带来的获得感,而且由“连接”带来的社交性和互动性也成为人们选择购买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重要因素。比如,流媒体的用户规模已经大大超过传统媒体用户,在线音乐市场规模、付费率、曲库数量逐年递增,网络视频(含短视频)成为普及率最高的网络娱乐类应用,电子出版物的消费远远高于传统书籍,这些产品的典型特征就是实时性、交互性。“连接”打破了大生产时代“一对多”的产销模式,使得“一对一”“多对多”成为可能。随着内容付费用户的不断增长,“连接”产生的乘数效益要远远大于线下实体销售。
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具有高度的适配性,它提供了迄今为止最大的摄取、生成、存储和处理各种文化元素的能力。对于传统文化企业而言,如何利用数字技术赋予产品和服务连接的功能,往往是数字化转型要迈出的第一步,其有利于提升整体运行效率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率。具体而言,企业可以推出数字化的产品和服务,通过提升文化内容的在线传输能力,充分运用数字化营销思维,借助互联网交易平台,由点及面向全业务、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延伸拓展,形成“在线经济”。例如,传统演艺机构可以通过数字化改造升级为“新型导播机构”,或打造5G智慧剧场,实现线下演出与线上演播的业务融合。传统媒体可以打造报、刊、网、端、屏等多载体的新型媒体方阵,建构涵盖报刊、电视、网络、经济信息、图书出版的全媒体业务格局。总之,“连接”可以整合资源、锁定用户、生产数据,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来实现技术创新与各种业务的组合,推动商业模式快速迭代。
(二)降低转型成本,提高技术协作效率
成本高、见效慢、难度大是许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难题,也是中小企业与头部企业 数字化能力拉开差距的主要原因。因此,企业如何以互联网为基础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管理、业务等方面的应用,并通过互联网与云计算手段连接社会化资源、共享服务 及能力,成为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的关键。一般而言,ICT企业进入文化领域比文化企业本 身的数字化改造要容易得多,它们能够在文化领域迅速崛起,成为内容供应商和渠道运营商,原因就在于其拥有强大的技术支撑和线上用户资源。纵观当今全球文化产业格局,具有竞争力的头部上市公司几乎都是技术型公司,其研发投入呈现上升趋势。而对于传统文化企业而言,无论是购买软硬件还是系统运维,都面临着巨大的成本、技术和人才难题。然而,随着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传统文化企业不必建立自己的IT基础设施,而可以将“算力”放在“云端”,通过“借力”来完成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步骤,如此可大大降低传统文化企业的信息化门槛,实现成本和效率的突破。换言之,数字时代的规模经济不再注重控制型的生产形式,而是向协同生产的规模经济转变。数字技术显著降低了协作成本,提高了各协作单元之间的透明度,培育或参与生态体系成为企业在产业组织中发展的现实选择。
文化企业要不断增强自身运用“云、网、端”等新型基础设施的能力,尤其数字领军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企业级数字基础设施开放合作,推动传统文化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近年来,以云音乐、云游戏、云展览、云阅读、云设计、云课堂、云路演、云演播等为代表的数字化转型,不仅开拓了新模式,而且摆脱了技术掣肘,这促使企业将重心放在内容的高质量供给上。例如,2018年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与阿里云合作开发的云转播平台OBS Cloud先后在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上投入使用,向所有持权转播商分发赛事影像,此举不仅将重资产、高门槛的传统转播方式“轻量化”,实现了转播设备云端化和人员服务远程化,而且通过“云”端,全球媒体可以基于OBS Cloud建立自己的内容创作、管理和分发系统。也就是说,数字时代的文化企业并不需要拥有核心技术资源,且可以不再注重控制型的生产形式,只需要借助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在开放、信任、协同和共享的创新生态体系中完成相关业务。不仅如此,传统文化企业可以与数字化服务企业和创新应用企业就转型所需的基础软件、技术、算法等联合攻关。越来越多的文博公司、演艺院团等选择与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项目合作,如:故宫博物院、敦煌研究院与腾讯、华为合作,推出“数字故宫”“数字敦煌”等极具特色的产品和服务;国家京剧院联合中国移动咪咕公司以5G+4K线上演播的形式呈现经典京剧《龙凤呈祥》,打造了演播全流程商业模式探索的一个范例。这些做法都十分值得借鉴和推广。
5G+4K线上演播经典京剧《龙凤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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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入大数据生态,精准挖掘用户价值
大数据作为一种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新的生产要素,是一种超出传统数据库软件采集、储存、管理和分析能力的数据集,具有大量性(volume)、多样性(variety)、高速性(velocity)等特征,被誉为新时代的“石油”。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17年到2022年,我国数据产量从2.3ZB增长至8.1ZB,全球占比10.5%,位居世界第二;大数据产业规模亦快速增长,从2017年的4 700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57万亿元。。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6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5.6%。其中网络娱乐类应用,包括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平均用户规模及使用率为6.96亿和65.18%。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传播的网络化,以及消费的在线化、虚拟化产生了大量可重复使用的海量数据。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感知用户习惯、消费体验和价值需求,进而优化企业程序性业务,提升业务效率,监督业务流程,提高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大数据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先天优势:当大数据以数据要素投入文化产业时,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产生乘数效应;当大数据以技术要素投入文化产业链的创新、生产、传播、消费的各环节时,可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效率。例如,艺术品市场的成交状态是一个庞大的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可以分析艺术品的价格走势,了解当前最受欢迎的艺术家、艺术作品,给收藏投资者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在影视行业,一些作品还没有发行就已经在大数据的帮助下完成了从剧本到作品上线的全过程,宣发方利用数据来营销影视作品的例子更是比比皆是,影院运营企业可通过大数据算法进行建模分析,帮助影院制定相关运营的参数标准,从而实现宣发、排片、放映的智能联动。
在互联网时代,人与数字世界的鸿沟正由大数据来填平,当一切皆可转化为数据,理解数据就成为真正理解消费者和市场的“密钥”。但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其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效益,要把它转化为优质的可投资和可增值的价值量——数字资产,这其中的关键是进行交换、整合与创意,即依托“数据+计算力”来提升文化生产力水平,把发挥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作为取之不竭的源泉。只有在内生的意义上激发知识型人才对于文化产业的投入,以文化新业态引爆前所未有的文化消费领域,才能实现报酬的递增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如同石油需要提炼,对数据进行加工、分析、交换、整合与开发并转化为可以创造价值的资源显得尤为重要。例如,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数字藏品成为数字经济发展浪潮中的全新风口,这一全新的艺术品市场必定会吸引更多的收藏用户,产生更多样的交易数据,利用好这些数据将推动数字艺术市场迈向一个新的高度。
(四)开展智能化业务,提升企业竞争力
数字时代的5G网络、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应用和智能制造、3D打印、无人机、机器人等技术装备加速人工智能的快速迭代升级,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向文化领域深度渗透。目前,人工智能的核心技术如计算机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知识图谱、人机交互等在影视、音乐、传媒、游戏、体育赛事等文化产业领域已有大量应用,尤其是以ChatGPT、Midjourney、Notion AI等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将写作、翻译、设计、作曲、绘画、修复等创意工作进一步工具化,并使各种“机器人”“虚拟人”“数字人”直接参与内容生产。在生产端,文化行业正快速迈进自动化门槛,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增强文化内容的制作能力,让图文编辑、动画设计、视频音频录制剪辑等变得易用可操作,进而激发创意,提升效率。例如,人工智能技术在视频修复领域已相当成熟,其可以预测缺失的像素,自动提高分辨率,还具备去除图像噪点、划痕抖动、增强画面色彩等功能,这些技术能使老电影“旧貌”换“新颜”。而在分发端,互联网和智能终端可以基于数据进行智能审核、筛选、分类、推荐,改变传统的文化传播、文化管理和文化营销方式,实现“精准定位”和“个性定制”,最大程度触发文化产品的“长尾效应”,使得过去很难实现供需对接的小众、个性化产品也可以提高销量,形成独特的文化市场。
随着文化产业数字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智能化必将成为传统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方向。其目的是通过探索“文化产业+人工智能”的应用领域,突破个体劳动者的智力局限,推动业务数据化、数据资产化、应用场景化、流程自动化,增强企业自身和产品服务的竞争力。目前,全球科技巨头纷纷涌入人工智能领域,国际上OpenAI、DeepMind、FAIR等人工智能实验室大量涌现,国内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也纷纷建立了自己的AI Lab。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测算,2022年中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5 080亿元,同比增长18%,企业数量接近4 000家,这为传统文化企业“赋智”提供了巨大的机遇。例如,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正快速步入智慧传承时代,数字化技术为博物馆带来全新的智能升级,而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智慧化应用亦全方位融入“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过程中,通过场景深度模拟和“活态”展示不断提高文化的传播效率。在会展业,5G网络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正不断推动参展流程、语音识别、客户服务、管理和决策的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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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 中国文化报
四、优化新型文化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推进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是深化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但有研究显示,文化产业是否会实施数字化转型,本质上是一个演化博弈的过程,受直接利润、技术与制度转换成本、技术与产业协同系数等因素的影响。对于文化企业而言,更大的直接利润水平、较高的协同系数以及偏低的转化成本是影响其转型意愿的重要因素。由此可见,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成熟度,不仅受制于自身转型能力,而且对政策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外部市场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助力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本文提出以下相应对策建议:
(一)加强数字化转型的政策配套
传统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通常处于初步信息化水平,转型能力和动机不足,数字化思维还很欠缺,需要出台一系列政策予以指引和纾解。在数字化转型初期,文化企业需要学会驾驭“双业务模式”,既要激活传统业务,增强转型信心,又要确保数字化业务成长。为此,政府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帮助传统文化企业释放出更多时间和空间。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的背景下,要继续对传统文化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信贷支持、房租减免等特殊性扶持政策,为其数字化转型探索争取更多资源。二是帮助具备竞争优势的新型文化企业快速成长。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尊重市场“优胜劣汰”规律,按照产业演进规律,将政策资源、资金投入、人才培养从低产能、前景差、抗风险能力弱的文化企业转移到更需要扶持的、有发展潜力的新型文化企业当中,培育更多在增长速度、扩张规模、创新能力和应用前景上都超越传统文化企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生态型企业和平台型企业。尤其要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平台和行业龙头企业立足自身优势,开放数字化资源和能力,发挥资源联动与要素协调配置作用,帮助传统文化企业和中小文化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
(二)优化数字化转型的市场环境
数字文化产业仍然面临一系列复杂难题,如盗版侵权、恶意营销、数据造假、信息诈骗、不公平竞争等行为,为此,需要对其发展环境、传播内容、数据安全、信用体系、科技伦理等进行引导规范。具体而言:一是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保障和促进创业创新。要进一步放宽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新型文化业态的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激发数字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为文化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二是提高数字化治理能力,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政府要以“放管服”为主线,探索适合数字文化产业的市场监管方式,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机制、内容把关和运营管理、应用商店监督管理和执法、数据确权与交易、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规范经营与税收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方法,为新型文化企业的发展创造统一开放、高效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例如,随着人工智能在文化领域的渗透和融入日常生活,相关立法和行业伦理规范亟待突破,需要通过建立人工智能行业标准体系进一步落实安全和责任。
(三)夯实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支撑
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建立在5G网络、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云平台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之上,如果这个“数字底座”不牢固,与之相关的技术应用就容易受制于人。目前,中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数字经济和最完整的产业链,但在一些关键“卡脖子”领域如光刻机、芯片、操作系统、核心工业软件等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差距,这使得我国新型文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较大的技术掣肘和安全风险。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面向文化行业通用需求,加快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尤其是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设备、文化服务技术标准、文化内容开发的软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要力求突破欧美国家对消费类电子产品、视听内容生产、影视后期等领域的行业标准垄断。二是要继续发挥中国独特的制度优势,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覆盖和国家文化专网的建设,降低新型基础设施在文化领域准入门槛,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为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连接、采集、计算、传输、交互等技术服务支撑。
总而言之,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而企业数字化转型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在文化产业发展早期,文化企业更关注的是美学外观的变化而非结构功能的创新,技术进步对其产业生命周期的影响较小,企业在经过多次技术和产品升级后才有可能完全被市场淘汰。因此,在新旧业态交替的过程中,文化行业相比制造业等物质生产部门所受到的震荡相对平稳,这解释了为什么传统文化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相对滞后且周期长、充满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尽管如此,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产生的深刻影响及其产生的赋能效益,正不断驱使文化企业摆脱对传统的路径和思维模式的依赖,从“被动求稳”转为“主动求变”,积极加入数字化转型的队伍中。但是,破解数字化转型难题是一个系统工程,艰难而复杂,既需要企业自身的能力、魄力与毅力,也需要技术、人才、资金、政策的持续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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