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艺术”,还是“美术”,在今日的美学、艺术学以及美术学研究领域,都是人们普遍使用、十分常见的基础性的、核心的、关键的词语。而且,就当下而言,这两个词语的内涵与外延以及二者之间的边界、相互关系,似乎也是比较清晰明确的,好像并不存在什么问题。比如,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权威性极强的《现代汉语词典》对于“美术”一词的首个释义为:“造型艺术”。其对于“艺术”一词的首个释义为:“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文学、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曲艺等。”这代表着今天人们对于这两个词语基本含义的最普遍的理解。可是,如果我们要认真地追问:人们对于这两个词语的具体认知与运用真的不存在问题吗?真的那么简单明了、没有歧义吗?只要我们深入到这两个词语的具体使用场域,驶入大量使用这两个词语的文本的海洋,去采集一些语言样本,对其加以认真深入的梳理、解析,我们就会发现问题远远没有那么简单:这两个词语各自的语义、所指涉的范围,远不是那么清晰明了的。假如我们再往前回溯到近现代早期的历史之中,我们还会发现:当时人们所说的“美术”,可能并非今日所谓的“美术”,而很有可能就是我们今日所谓的“艺术”;而今日在一定范围内人们所使用的“艺术”,也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艺术”,而恰恰指的是“美术”……如此等等。总之,在这两个词语的具体运用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即用的能指是甲,其所指却是乙;用的能指是B,其所指却是A;他所说的是此,所指的却是彼;可谓你就是我,我就是你;我不是我,你不是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总之,是“乱花渐欲迷人眼”,把我们带入了一片荆棘丛生、找不到归途的词语密林……
一、应重视艺术学名词术语的辨析梳理
自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2011年艺术学升为门类学科以来,我国艺术学学科发展走上了一条快车道,研究成果数量快速增长,蔚然可观。随之而来的是,有关名词术语尤其是一些核心的、关键性的词语在使用频率大为提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差异、歧义乃至含混、混乱的现象。为了艺术学研究领域名词术语使用的统一规范,2020年经国家名词委批准,专门成立了全国艺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成为国家名词委系统业已正式成立的一百二十多个学科委员会中最新的成员之一,而组织编撰《艺术学理论名词》是其主要工作目标之一。
就艺术学理论学科而言,毫无疑问,在艺术学已经取得显著发展、开始迈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大背景下,在全国艺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这样一个专门的学科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编撰、审定艺术学理论学科的名词术语,是一项非常必要、相当重要的学术工程。笔者个人认为,由于这项工作事关重大,且复杂繁难,不应急于求成、追求速成,而是需要学术界对该学科的基本概念、术语尤其是一些核心的、关键性的概念、术语进行系统、深入的辨析、梳理、研讨,取得一批比较显著的成果、达成一定的共识后,在此基础之上,再来进行艺术学理论名词的编撰、审定与出版工作,这样才能体现其学理性、准确性、权威性,也才有可能真正起到规范使用相关名词术语的作用,真正发挥该《艺术学理论名词》的语言规范工具书的作用。
基于以上的考虑,本文拟对艺术领域的两个最基本、最核心的关键词语即现代汉语中的“美术”“艺术”的概念,并且是在二者充满复杂瓜葛、纠缠不清的密切关联与相互比照之中,做一些语源、语义、语用等的梳理、辨析,努力尝试走出现实文本中词语所构筑的密林与荆棘,让词语在各种不同语境、语用下的不同的语义、外延、边界等澄明清晰起来。
二、科学研究中语言的两面性
一般而言,任何一门科学的研究,都离不开语言。语言是科学研究的材料、媒介与基础性的工具手段。由此,科学研究产生了对于语言的依赖。不仅如此,语言还是让人们的观念、思想清晰起来的助产婆、催化剂。从某种意义上讲,语言既是人们通往真理的最主要的通道,也是人们把自己对于世界的认知即所谓真理的认知表达出来的基本手段。在科学研究中,如果离开了语言,一切均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对于语言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要有清晰的认识与高度的自觉。
瑞士著名语言学家索绪尔就曾谈论过语言对于思想的形成与表达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心理方面看,思想离开了词的表达,只是一团没有定形的、模糊不清的浑然之物。哲学家和语言学家常一致承认,没有符号的帮助,我们就没法清楚地、坚实地区分两个观念。思想本身好像一团星云,其中没有必然划定的界限。预先确定的观念是没有的。在语言出现之前,一切都是模糊不清的。”德国著名的文化哲学、符号哲学家卡西尔非常赞同索绪尔的这一看法。他在引述索绪尔上述观点后,进一步强调语言在科学认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承认语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人的一切智力活动的根基。语言是人的主要向导,为他展示了一条通往关于客观世界的新概念的新的道路。”
以上讨论的都是语言对于科学研究的重要性。这无疑是应该首先加以清晰认知与突出强调的方面。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科学研究中,语言还有它的另外一个截然不同的面相,即语言有时不免具有“遮蔽性”,从而妨碍人们对于事实本相的认知,妨碍对于真理的认识。不仅如此,语言还往往成为产生错误的根源。波兰哲学家沙夫曾援引英国经济学家边沁的一句名言:“错误从来没有像扎根在语言当中那样难以消除。”正因为如此,人们有时会把语言形容为陷阱、囚牢、怪圈,等等。总而言之,语言具有两面性。它既有可能是一位引导我们通往彼岸真理的向导,也有可能是一位为我们制造陷阱、引导我们走向错误迷途的女巫。
正是由于语言具有上述明显不同的两面性,所以,如何在科学研究中明确地区分“日常语言”与“科学语言”就显得格外重要。对此,卡西尔有关日常语言与科学语言的区分非常值得我们认真对待。他指出:“为了构想世界,为了把自己的经验统一起来,加以系统化,人必须将日常言语上升到科学语言。只有达到了这一阶段,他才能克服在使用日常言语时不可避免遭到的危险、犯下的错误和谬误。在哲学思想史上,这些危险曾不止一次被描述过、指斥过。培根认为语言永远是错觉和偏见的根源,他把语言形容为市场偶像。他说:‘虽然我们自认为驾驭了词汇,可是我们的确常常为它们左右和驾驭。’”也就是说,我们的学术研究、科学探索,必须使用科学语言,而不应不加甄别地使用那些日常语言。上述这些哲学家、语言学家有关语言的两面性以及日常语言与科学语言的分析,在我们的艺术学研究中也非常值得我们予以高度的重视,从而超越日常语言的层次,严格遵循科学语言的规范。
三、“美术”概念辨析
在艺术学研究中,笔者一直倡导对艺术理论、艺术学开展元理论、元科学的元研究,也就是自我指涉、自我反思的“研究的研究”。而这种元理论、元研究存在着若干不同的层次。笔者认为,其中最基础的、初级的层次,就是语言层面的“元研究”“再研究”,即语言上的自我反思、“反身研究”。
就语言层面的反思而言,过去笔者关注较多的是对于艺术学与美学、文艺学(文学学)这些学科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梳理、辨析。而当我们聚焦于艺术、美术这些可能更为基础、核心、关键的词语的使用情况时,我们不难发现,人们日常语言中对于这些词语的使用,可能更加五光十色、丰富多样;从另一方面看,就是比较随意、任性,充满歧义乃至混乱。这种情形,在西方语言和日语等一些外国语言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在现代汉语中,这种情况可能表现得更为突出一些,我把这种情况形容为“荆棘丛生的词语的密林”。
下面我们先对今天汉语言中“美术”一词的使用情况进行梳理与辨析。首先,回溯汉语“美术”一词的来源。当前学术界已经基本梳理清楚:以汉字标示的“美术”一词,是由日本人在明治早期初创的术语。而“美术”这一词语是如何被引入中国、进入汉语词汇体系的过程,在21世纪前后也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陆续有新的资料被发现,其在我国的具体传播情况已愈益清晰。
在日语中,作为翻译词语的“美术”一词,最初是对德语“Kunstgewerbe”一词的翻译,后成为对法语“Beaux-Arts”、英语“fine art”、德语“schone kunst”的译词,都是指“美的艺术”。熟悉西方近代艺术史与艺术概念、艺术理论历史的人都清楚,西方的“美的艺术”概念,萌生于17世纪,最后形成于18世纪。但这一概念在其最初萌生与形成时期,便在两种明显不同的意义上被使用。其一,是指造型艺术;其二,是指包括各艺术种类在内的整个艺术。正如美国学者克里斯特勒所说,“美的艺术”(beaux arts)这一概念最初产生时,专指视觉艺术。但也有人尝试用这一术语指称音乐与诗歌。这样,“美的艺术”这一术语,便开始由专指造型艺术向指称包括音乐、诗歌等在内的所有“美的艺术”的含义转移。17世纪法国查尔斯•佩罗《美的艺术陈列馆》、18世纪法国夏尔•巴托《归结为同一原理的美的艺术》,是向着这种方向转变的主要标志。
△夏尔•巴托《归结为同一原理的美的艺术》
在日语中,“美术”这一汉字词语在被初创之后最早的使用阶段,就是两种含义同时并用。而当上述两种意义同时并用的“美术”一词被输入我国以后,在我国的具体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即上述两种意义的“美术”概念,都得到了相当广泛的使用。
然而,在要求使用科学语言、讲究严谨明晰的学术研究领域,上述这样两种明显不同的概念的并用,实际上是难以为继的。于是,无论是在日语中还是在汉语中,均出现了“美术”与“艺术”概念运用上的比较明确的分工。即以“艺术”指代艺术全般或艺术一般意义上的广义艺术概念,而以“美术”指代造型艺术。在日语中,作出这种区分大约是在明治的后期到大正时期,即1900年前后到1926年期间。而在现代汉语中,大约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
一般而言,“美术”在今日大多数的场合,都是专门用来指称造型艺术。但其范围到底包括几种艺术?是三种、四种还是更多?具体又包括哪几种艺术呢?我们发现,在具体的使用场合,其间的差异有时还是很大的。我们至少可以区分出如下三种使用美术概念的范式,即使用最为广泛、比较惯常的用法(与下面所列举的两种用法相比,也可以把这种用法称之为“居间的”用法),最狭义的用法和最广义的用法。我们依次列举如下:
首先是使用最为广泛、比较惯常的用法。这时所谓的“美术”,一般包括绘画、雕塑、建筑、工艺这样几种传统的、典型的造型艺术门类。例如,20世纪80年代在艺术院校广为使用的一部《艺术概论》教材在有关“美术”的部分指出:“人们通常把绘画、雕塑、工艺美术和建筑艺术总称为美术或造型艺术。”根据具体的主客体的差异,这种“美术”概念,有时还会减少建筑或工艺,变成三种;有时又会增加书法而成为五种。但相比于后面要列举的最狭义与最广义的两种概念范式,这里列举的几种用法,都大致可以归类为“居间的”用法。这种用法的“美术”概念,在我国现当代的一些美术概论、美术史、美术教育等教科书及有关美术、艺术的工具书中较为常见。
其次来看最狭义的“美术”用法。这种最为狭义的“美术”,往往只包括绘画与雕塑这两种最为典型的美术样式。有时,我们甚至能够看到一种更为狭窄的“美术”概念的用法,即仅仅只包括绘画一种艺术样式的“美术”。此时的美术便成为了绘画的代称。
再次,来看最广义的“美术”用法。在这种场合,其“美术”的范围可以包括所有的视觉艺术、空间艺术、造型艺术,不止绘画、雕塑、建筑、工艺这些各国共有的典型的造型艺术包括在内,而且像以中国为代表的为数不多的几个东亚国家才有的书法、篆刻也被包括在其中;甚至像摄影、现代设计乃至新媒体艺术也被包括其中。例如,近期举办的“第二届全国美学与艺术”高端论坛的主题“美学与大美术”中的关键词之一“大美术”,可以说用的也是这种最广义的用法。在一些提倡者、阐释者那里,其美术所涵括的范围,所概括的最新的视觉艺术、图像艺术类型,更加广泛、多样,即连一些不只限于视觉而是超越单纯的视觉的视听觉、多觉、全觉的数字影像艺术、AI艺术、元宇宙艺术等最新的图像艺术类型,也可以被囊括其中。
以上我们仅列举了三种带有范式意义的美术概念的用法,即最狭义的、最广义的以及居间的三种典型用法。实际上,在具体语言运用的场合下,还存在着许许多多介于它们三者之间的内涵各有差异、外延宽窄不同的美术概念的用法,这里不予详谈。
那么,面对现实中这种纷繁复杂的美术概念的用法,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呢?笔者认为恐怕不能够简单武断地给予优劣短长的评判,不应轻易地进行价值判断。应该说,它们各有各的适用范围,各有各的言说语境、对象、目的与作用,皆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我们可能很难简单机械、硬性粗暴地去对这些不同的用法加以统一、规范。由于语言使用上的在场性、随机性、复杂性,即自然运用的状态,那样做不仅很难奏效,而且似乎也没有这样做的必要。不过,我们还应强调一点,即在有别于自然运用的日常语言的场合,也就是在学术研究、科学研究时使用科学语言的场合,我们所使用的美术概念,其内涵与外延一定要予以清晰的界定,而不应任意滑动——至少在同一位作者的同一个研究成果中,其概念的使用应具有前后一致性、内涵外延的明晰性。
四、“艺术”一词使用上的复杂性
不仅“美术”概念在具体使用中充满了歧义、具有复杂性,在现代艺术理论、艺术史、艺术批评即整个艺术学研究中,像“艺术”这样一个更为核心的关键概念,在具体使用中所体现的复杂性,恐怕丝毫也不逊于“美术”概念,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有关古代的、传统的“艺术”概念(无论是中国传统的“艺术”概念还是西方源自古希腊的“techne”的艺术概念),其含义往往都是指广义的技术、技能、技艺,与今日的现代艺术概念均有巨大差异,这里不再展开讨论。以下只讨论近现代以来的艺术概念。作为现代学术概念的“艺术”一词,它的使用同样是“荆棘丛生”。我们有时甚至会惊奇地发现,某个人或某个成果,所使用的是“艺术”的概念,但其讨论的却只是“美术”;相反,他使用的是“美术”概念,但他所讨论的对象却并非是造型艺术、视觉艺术意义上的“美术”,而是包括所有艺术门类的“美术”,实际上就是现代的“艺术”概念。像这样的语言实例可以说十分常见、不胜枚举。
如上一节所述,近现代以来,“美术”一词在汉语和使用汉字的日语中、以及作为其语源的西方语言中,均有一个广、狭两种基本用法并列使用或由广义的“艺术全般”“艺术一般”的“美的艺术”朝着专指造型艺术、视觉艺术的“美术”演进的过程。也就是说,在今天的现代汉语语言体系中,艺术与美术这一对概念,已经实现了较为明晰的分工,即艺术指“艺术全般”“艺术一般”意义上的“艺术”(有学者爱使用“大艺术”的概念);而“美术”则专指造型艺术、视觉艺术。然而,即便是在这种语言分工格局已经确立的情况下,我们会发现,艺术一词的具体用法仍旧是复杂多样、纷纭难辨的。我们至少可以梳理出如下几种带有范式意义的“艺术”概念的用法:
首先,是美学、艺术哲学中所使用的“艺术”概念。这是最广义的艺术概念。比如,康德、谢林、黑格尔、泰纳等的美学、艺术哲学著作中的“艺术”一词,都是这种意义上的艺术概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艺术的社会意识形态、艺术生产、艺术的掌握世界方式,列宁的“艺术属于人民”中的艺术,等等,也都是这种意义上的艺术概念。这种最广义的艺术概念,可追溯到西方18世纪以夏尔•巴托为代表所形成的“美的艺术”概念。一般而言,文学这种语言艺术(早期往往使用“诗歌”的概念)也包括在其中。
其次,在现代汉语中被广泛使用的“文艺”一词,有时往往被界定为“文学与艺术的合称”。在这种场合下,“文艺”的内涵与外延便与前述美学、艺术哲学中所谓的艺术(即最广义的艺术、大艺术)相同相通,可以互换,而“文艺”一词中的“艺”,则成为与“文”即“文学”相并列的概念,也就是说,这里的“艺术”是一个与上一种最广义的艺术(大艺术)的外延范围略有收缩的、较为广义的艺术概念。所缩小的部分即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部分。这种意义上的艺术概念,至今仍在相当广大的范围内使用。今日国家文学艺术管理体制中的文联与作协的并置、高校学科体制中的文学门类(学科代码:05)与艺术学门类(学科代码:13)的并置,等等,似乎都在继续固化着这种意义上的“艺术”的用法。
第三种较为常见的“艺术”一词的用法,其实指的只是今日所谓艺术中的一个特定的部分,即造型艺术,亦即今日所谓的“美术”。这种情况主要出现于一些译自西方的艺术史、艺术批评的文献之中,包括我们所译介的一些著作与论文、评论,等等。如瓦萨里《大艺术家传》、温克尔曼《古代艺术史》、贡布里希《艺术的故事》、文杜里《西方艺术批评史》、乌韦•施内德《二十世纪艺术史》,等等。
当然,我们可能还要考虑到日常语言中对于“艺术”一词的某些更为泛化的用法,诸如人们常说的领导艺术、军事艺术、授课艺术等场合所谓的“艺术”,它们尽管使用了“艺术”这样的概念、词语,却与我们的艺术理论、艺术学研究中所说的“艺术”概念,存在着本质上的显著而巨大的差异,绝不应混为一谈。
还有一种更加特殊的情形,即在某个特定时间范围内、特定语境下,会把艺术纳入到文学系统之下。比如,在1992年版和1997年版的《高校人才培养与学位授予学科目录》中,均将“艺术学(0504)”作为一级学科纳入门类学科文学(学科代码:05)之中,让一级学科的“艺术学”与“文学”门类下的其他几个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0501]、外国语言文学[0502]、新闻学[0503])相并列,直到2011年艺术学作为新的第13个学科门类从原文学门类中独立出来,上述那种让艺术归属于文学的尴尬局面才得以终止。再如,西方第一个系统总结出现代的“美的艺术”体系的法国艺术理论家夏尔•巴托,在其代表作《归结为同一原理的美的艺术》出版多年之后,曾经把他这部有关“美的艺术”体系研究的代表作,纳入他后来的多卷本著作《文学原理》之中,成为其《文学原理》的第一卷。
结语
通过上面有关“美术”“艺术”这两个艺术研究中核心的、关键的名词术语的内涵、外延及其具体运用的语境、语义、语用的初步梳理、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一些结论或判断。
首先,我们要对这两个概念在具体运用中的多义性、歧义性、复杂性有充分的认识,切不可望文生义,更不可以不顾具体的语境、语用的特殊限定而以自己固有的、有限的认知框架对具体的用例随意猜度、任意裁剪、妄加曲解、强制阐释。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具体的语言运用的实际出发,努力回到具体的语境、语用的现场,给予合乎其本义的解释,才会成为有效的解读。这里举一个实例加以说明:1908年《河南》月刊第2号、第3号连载鲁迅早期一篇十分著名的文论作品《摩罗诗力说》(署名令飞),其中有一段话经常被人们所引用和讨论:“由纯文学上言之,则以一切美术之本质,皆在使观听之人,为之兴感怡悦。文章为美术之一,质当亦然,与个人暨邦国之存,无所系属,实利离尽,究理弗存。”在这段话中,鲁迅两次使用了“美术”的概念。假如我们望文生义地把这里的“美术”解读为今日人们一般所理解的造型艺术、视觉艺术,那么,鲁迅这里所说的“文章为美术之一”便完全无法理解:文章(即今日所谓的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怎么可能是美术(造型艺术)之一种呢?但是,只要我们回到20世纪之初特定的历史语境,了解那个时代所谓的“美术”,常常就是指近代以来的“美的艺术”,其意义等同于今日广义的“艺术”,那么,说“文章为美术之一”就非常容易理解了。这让我们不禁想到鲁迅在不久后的1913年发表的另一篇对于中国现代艺术理论意义十分重要的名篇《拟播布美术意见书》,其中分别概略而清晰地论述了“何为美术”“美术之类别”“美术之目的与致用”“播布美术之方”等问题。其中所谓“美术”,均是指“美的艺术”即广义的艺术。在这篇文献中,鲁迅明确指出:“美术为词,中国古所不道,此之所用,译自英之爱忒(art or fine art)。”“……美术云者,即用思理以美化天物之谓。苟合于此,则无问外状若何,咸得谓之美术;如雕塑,绘画,文章,建筑,音乐皆是也。”这里的“美术”,其词义指向广义的艺术是显而易见的。正因如此,我们不妨把鲁迅的这篇并不很长的文章看作是中国现代艺术理论发展史上最早出现的一篇较为系统地阐述艺术基本原理的文献。假如我们今天不明就里,把这里的美术解读为造型艺术、视觉艺术意义上的美术,不只会曲解鲁迅的原意,也会让这篇文献的艺术理论史的价值大打折扣。
其次,在充分认识到语言运用的复杂性的前提下,对各种语言运用的情况进行调研,并予以清晰的梳理、辨析,对其中共性的、规律性的现象予以系统的总结,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迫切的。以本文所集中讨论的美术与艺术的概念为例,我们不仅要努力梳理清楚这两个词语在现代汉语中的发端、起源,词义的交叉、演进以及在当代的定型化过程,而且还要追根溯源,尽可能地搞清楚它们在被引进汉语之前在日本尤其是在西欧一些主要国家如德国、英国、法国以及意大利等国近代以来语言的形成、演化的历程,对其词源、词义、语境、语用上的多样性、复杂性有充分的认知和确切的解释,努力作出科学的概括。
再次,在学术研究、科学研究中,应努力遵循科学语言的规范要求,对自己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包括这里所着重讨论的美术、艺术这些核心的、关键性的概念、术语的内涵、外延,应予以清晰的界定。虽然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使用无任何异议和歧义的、统一的美术、艺术概念,但具体的学者、具体的学术成果对于美术、艺术等艺术研究的概念、术语的运用,应是经过理论界定的,其内涵、外延应该是严谨、清晰的,前后一致、无自相矛盾的。
最后,在大量、充分的概念术语的梳理、辨析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来建构艺术相关名词术语的工具书的学术工程,才是具有权威性、规范性的。本文所聚焦的美术与艺术两个词语,仅只是艺术学话语系统中两个基础性的、核心的关键概念。而在整个艺术学学科中,还有许多很重要的、基础性的概念术语,需要予以历史的梳理、语义的辨析。举个例子:今日现代汉语中“艺术学”的学科概念,它在外国语言中有怎样的发生、演进的过程?在现代汉语中究竟是在何时引进或发生的?它在最初的时候使用的是什么词语?它与“艺术哲学”“艺术科学”关系如何?与“文艺学”关系如何?它在被译为英语时如何翻译才更加合理?与此相关,还有诸如“艺术史”“艺术史学”“艺术史论”,以及“艺术批评”“艺术评论”等学科概念、学术名词,均存在诸多含混不清、亟待认真梳理和辨析的问题点。假如我们对这些基础性的、核心的概念术语没有进行必要的梳理、辨析,没有展开充分的讨论以形成应有的共识,我们就无法有效、高效地开展艺术名词术语的编撰、审定工作。因此,我们呼吁学界同仁对于艺术名词术语的梳理与辨析工作给予应有的关注、重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为学界开展艺术名词术语的编撰、审定工作铺平道路。
我们期待学界对于艺术研究领域基础性的概念术语进行系统的梳理、仔细的辨析,共同作出努力,让艺术名词工具书的编写得以顺利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作者:李心峰 单位: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
*本文系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当代中国艺术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03)的阶段性成果
*《中国文艺评论》2023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