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文创译丛(第一辑)之《符号性商品的产业化——基于文化产业的创意产业》
时间:2022-07-05 16:30
跨界合作、融合发展是当前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前沿趋势。在科技特别是数字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需要努力融合科技与人文艺术,但现实情形是大多数科技公司不懂创意,也不欣赏依赖直觉的思维方式,而文化艺术类公司也不懂技术。既懂技术又懂艺术的复合型跨界人才成为稀缺资源,在学界也少有技术专家愿意跨界投身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符号性商品的产业化——基于文化产业的创意产业》一书作者便是少有的技术专家团队。这是一本技术专家研究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专著。作者包括信息和通信科学领域教授飞利浦·布吉庸、贝尔纳·米埃及和皮埃尔·莫格林。他们从事创意产业的研究,著有多部有关通信领域的政治经济学、文化产业及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的著作。该研究继承了前人对媒体的社会经济、文化产业理论和通讯政策经济的研究成果。关于文化产业领域,本书研究了图书出版、录制音乐、新闻、视听相关的电影业等传统行业以及电子游戏和信息媒体等新行业;而关于创意产业,该书研究了时尚、奢侈品和艺术手工业。
作者站在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的技术前沿,阐述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在于它对创新的需求和对复制性的限制的持续共存。作者致力于解决技术发展对文化产业造成的冲击从而形成的新问题,比如:服务于创意经济的信息经纪、政府对符号性商品的监管政策、数字创意产业的公共政策等前沿问题,同时,作者还表达了对文化例外和以文化多样性名义出台的支持政策的质疑。本书提出,创意的监管实践在一些非产业型的文化领域和非文化性的产业化领域中的扩大化事实上也相应伴随着力量和支配关系的冲突在这些领域的延伸。认识到这些冲突的不同形式,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是可以做类似对比的,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不同,本书的主张和主要组织形式便来源于以上这种认识。在题为“符号性商品产业的三种特定模型”的第一章中,作者通过突出利益的方式竭力对一些现象进行背景分析并统一研究文化产业、通信产业和创意产业,从而更好地理解他们之间的差异。在题为“产业性产业和参与者的战略”的第二章中,作者就制模和围绕行业组织生产活动、文化产业的核心、文化产业的变革以及其他行业难以实现的制模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在题为“文化和通信产业领域的改变”的第三章中,作者深入研究通信产业对文化和创意产业支配作用的形式和广度,同时对一些新兴大企业如亚马逊、苹果、脸书、谷歌、微软及三星的战略进行探究。在题为“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之间的社会经济模型”的第四章中,作者讨论了试验项目的适当性,这个项目旨在通过实验的方式将适用于文化和通信产业的建模方式应用到创意产业中去。在题为“符号性商品的产业化以及政府政策和监管的配合”的第五章中,作者集中讨论了产业运动所采取的相关公共举措,该产业运动促进符号性商品产业的布局,特别是符号性商品产业中有着不同性质的活动和不对称的产业和金融力量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对接。值得一提的是,飞利浦·布吉庸教授团队在探讨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区别时引用了本丛书约翰·哈特利2009年发表的学术观点:“创意”艺术属于一个方面;“文化产业”如媒体和电影则属于另一方面。跨界、跨地域学界精英在这套译丛中自然神会。相信这样的跨界探索会给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政产学研界诸多启迪。